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近期,全国首例以资产证券化(简称“ABS”)转让为审查内容的司法裁判案例——凯迪电力ABS司法判例引发高度关注。行业普遍认为,该案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梳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及解决路径,日前,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在合肥举行。与会专家认为,凯迪电力ABS判例填补了国内ABS相关案例的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资产证券化已发展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融资工具,实践证明,ABS对于满足企业融资、改善财务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巨大的社会需求。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存续的专项资产计划产品共1414只,托管面值已达到1.17万亿元。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资产证券化在企业融资方式上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做好立法和司法层面保障则显得日趋迫切。 资产证券化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呼吁推动,逐渐为大家所接受。2015~2017年,发行量从2000亿到这个9600亿,增长迅速,反映出社会及广大投资人对于ABS产品的巨大需求。 中国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说,作为一种结构复杂的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信托、担保、保险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且产品在创设、发行、审批、交易、监管等环节还涉及财税、住建等多个政府部门。不仅如此,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分属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规则,并在彼此分割的市场上发行。这可能导致各个监管部门聚焦本部门的监管领域,忽略全局性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