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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地表水导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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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地表水导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发布者:zyzy 发布时间:2018-11-7 阅读:1451次 |
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实施20多年来在指导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管理政策、环评技术能力也发生很大变化。面对依然严峻的水环境保护形势,为适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提高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我们对地表水导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贯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理念。引入了安全余量概念,提出了水污染源排放量的核算要求,建设项目水污染治理措施(设施)的选择应与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挂钩。 二是提高导则规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规范了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和评价结论,引入先进的水质预测模型,提高影响预测的针对性,细化了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要求。 三是简化评价程序,提高效率,突出重点。优化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提出尽可能利用现有水文、水环境监测数据,简化间接排放建设项目的调查和评价内容,减少了此类项目工作量,同时强化了废水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要求。 修订导则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考虑到落实导则要求需要过渡时间,修订导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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