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国考劣桋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桋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栿类标准;其他区域外排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煤炭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桋类标准。(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汾河、桑干河流域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桋类标准的要求,采取提效措施,2018年12月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8年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2%以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设区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